服務條款

第 1.5 版(terms-v1.5-2026-09-06),2026年7月14日制定‧2026年8月22日修訂‧2026年9月3日修訂‧2026年9月5日修訂‧2026年9月6日修訂

本服務條款規範您使用 Soracross 代購服務之相關事宜。請於索取報價前詳閱本條款。

本條款之正文為英文版本。其他語言版本僅供參考,如有不一致之處,以英文版為準。

2026年9月3日修訂:新增第 4 條第 4 項、第 5 條第 4 項、第 6 條第 5 項及第 10 條第 5 項(快速結帳),並將第 13 條第 1 項(交易紀錄之保存期間)調整為與稅法所要求之保存期間一致。

2026年9月5日修訂:第 4 條新增限制,僅受理入住日期在提交日起 60 天內之申請。

2026年9月6日修訂:統一各文件中第 4 條(申請截止)之用語表述,內容無實質變更。

第 1 條(適用範圍)

  1. 本服務條款(下稱「本條款」)規定使用本網站刊載之特定商業交易法標示(特定商取引法)所載事業者(商號:Soracross,下稱「我們」)所提供之代購服務「Soracross」(下稱「本服務」)之相關條件。
  2. 使用者(下稱「客戶」或「您」)於提交索取報價之申請或確認並同意報價時,視為已同意本條款。
  3. 本條款之正文為英文版。其他語言版本僅供參考,如解釋上有歧異,以英文版為準。

第 2 條(服務之性質——代購服務)

  1. 本服務在日本法律上屬於準委任性質之服務:我們依您之委託,自日本國內之零售商——Amazon.co.jp、樂天市場 (Rakuten Ichiba) 及 Yodobashi Camera(下稱「合作零售商」)——代為購買商品,並送達您於日本國內指定之取件地點。
  2. 各項商品之買賣契約成立於您與零售商之間。我們並非商品之出賣人(賣方),亦不會為自身取得商品之所有權。
  3. 我們會向您提供零售商開立之收據或同等購買憑證,作為購買之證明。

第 3 條(使用資格)

  1. 本服務僅提供予年滿 18 歲之人士使用。
  2. 本服務之對象為主要居住地在日本境外之訪日旅客(日本非居住者)。居住於日本境內者不得使用本服務。
  3. 您須於預定取件期間內,持續維持一個在日本境內可聯繫到您的電子郵件信箱,並提供正確之資訊。
  4. 對於過去曾違反本條款,或經我們合理判斷不適合使用本服務之人士,我們得拒絕其使用本服務。

第 4 條(索取報價與報價)

  1. 您可透過指定商品網址或說明、數量、取件方式及希望日期來索取報價。提交索取報價之申請,並不構成契約之成立。
  2. 我們於確認您的申請內容後,將提供列有商品費用(實際價格)、我們的服務費及配送相關費用之明細與合計金額之報價。我們得不附理由拒絕提供報價(拒絕受託)。
  3. 報價自發出之日起 30 天內有效。逾期後將自動失效,價格須重新報價。
  4. 快速結帳。若您選擇快速結帳,提交申請時將同時為顯示金額進行信用卡預先授權(先扣留額度)。提交當下不會請款。若零售商之實際價格與顯示金額相同或更低,我們將以顯示金額確認您的訂單。若實際價格較高,我們將立即解除預先授權,並提供新的報價予您,您可免費選擇確認並同意或拒絕。若找不到該商品,預先授權將解除,且不會產生任何請款 (¥0)。若我們於提交後 6 天內未確認您的訂單,預先授權將自動解除。
  5. 我們僅受理入住日期在提交日起 60 天內之報價申請。我們得設定更早之截止日期,該日期將於申請表單中顯示。

第 5 條(契約之成立及總金額之確定)

  1. 本服務之契約,於您在訂單頁面確認並同意報價之時點,依該報價之條件成立。
  2. 確認並同意時之總金額即成為確定金額,其後不再變動(第 7 條第 3 項另有規定者除外)。確認並同意之日期與時間,以及當時有效之本條款版本,我們均會予以記錄。
  3. 未成年人誤為確認並同意報價者,如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,契約得予撤銷;因第 3 條第 1 項所述聲明不實而生之損害,由您負擔。
  4. 就快速結帳而言,契約於我們確認您的訂單之時點成立,總金額亦於該時點確定(如為未附商品連結之品項,則於您確認並同意我們所提議之商品時點確定)。我們將於該時點向您的信用卡請款該確定金額。

第 6 條(付款)

  1. 付款僅限透過信用卡,於您確認並同意後,以 Square, Inc. 提供之代管付款連結進行。我們不會取得或保存您的信用卡資料。
  2. 付款期限為確認並同意後 48 小時內。若於期限內未能確認收到款項,契約將自動失效。
  3. 總金額中相當於商品費用之部分,係作為履行委任事務所需費用之預付款而收取(日本民法第 649 條)。
  4. 信用卡發卡機構收取之外幣兌換匯率及海外交易手續費,由您負擔。
  5. 就快速結帳而言,付款係於確認並同意時,將信用卡之預先授權轉為請款而完成;第 6 條第 2 項所定 48 小時付款期限不適用於該預先授權之金額。如依第 4 條第 4 項提供新報價予您時,該報價之付款適用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之規定。

第 7 條(價金之構成及結算)

  1. 總金額由下列項目構成: (a) 商品費用(零售商之售價,即實際成本); (b) 我們的服務費;及 (c) 配送相關費用。
  2. 我們的報酬僅由 (b) 及 (c) 構成。我們不從 (a) 項中賺取任何差額,並以提供購買收據之方式證明此點。
  3. 若於確認並同意後,零售商之售價超過報價金額,超出部分由我們負擔(不會再向您額外請款)。惟若超出金額顯著過高,我們得依第 8 條第 3 項終止契約。
  4. 若於確認並同意後,零售商之售價低於報價金額,已確定之總金額仍不變動。您同意該差額作為本服務對價之一部分支付(由於我們會公開購買收據,您隨時可以確認實際購買價格)。

第 8 條(購買之執行)

  1. 確認付款完成後,我們將於合理期間內向合作零售商執行購買。
  2. 若指定之商品無法購得,我們得提議同等之替代商品。若您不接受該替代商品,我們將終止契約並全額退款。
  3. 若因缺貨、價格大幅變動、零售商拒絕訂購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我們之事由,致履行發生困難時,我們得終止契約並全額退款。此情形下,除退款外,我們不負其他責任。

第 9 條(取件)

  1. 取件方式為下列其一: (a) 飯店代收(以您的姓名收件);或 (b) 於我們指定之置物櫃或類似設施取件(取件碼將於訂單頁面通知)。
  2. 置物櫃取件之可行性與地點於報價中確定。因您將取件碼分享予第三人所生之損害,我們不負責任。
  3. 收到商品後,您須立即於訂單頁面確認收件。自送達憑證確認之日起經過 14 天者,視為已完成收件。
  4. 若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(飯店名稱有誤、已退房、逾取件期限等)致無法完成取件,重新配送或重新安排取件所生之實際費用由您負擔。若因置物櫃保管期限屆滿致商品遭退回,我們將退還商品費用予您;我們的服務費(含配送費)不予退還。

第 10 條(取消及退款)

1. 取消依訂單所處階段,依下列方式處理(與我們公開之取消政策相同):

  • (a) 我們執行購買前:免費。若您已完成付款,我們將全額退款。
  • (b) 購買後、收件前:我們將於零售商退貨政策範圍內誠信處理。若零售商接受退貨,我們將退還扣除零售商所定費用及退貨運費後之商品費用;我們的服務費不予退還。若零售商不接受退貨,則無法退款(商品仍將送達予您)。
  • (c) 收件後:僅於零售商接受退貨之情形下方可辦理。此情形下,相當於商品費用 20% 之手續費及退貨運費,由您負擔。

2. 退款原則上僅退回原信用卡(透過 Square 辦理)。我們不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退款。

3. 由於本服務屬於郵購(通訊交易),日本特定商業交易法(特定商取引法)所定之猶豫期間(無條件解約)制度不適用於本服務。取消事宜依本條規定辦理。

4. 因退款而由信用卡公司或付款處理機構收取之相當手續費金額,以及因匯率變動所生之損失,不予補償。

5. 快速結帳。在我們確認您的訂單前,您可免費取消,預先授權將予解除。我們一旦確認您的訂單(第 5 條第 4 項)後,第 10 條第 1 項 (a) 即不再適用,您將無法取消該訂單;如購買後可辦理退貨,則適用第 10 條第 1 項 (b) 及 (c)。

第 11 條(不受理之商品)

1. 我們不受理下列商品。若發現涉及下列商品,我們得拒絕提供報價或終止契約(對尚未支出於購買之金額全額退款):

  • (1) 一切種類之醫藥品(含處方藥、須藥師指導之藥品及成藥);
  • (2) 酒類及菸草(因我們無法進行年齡查核,一律不受理);
  • (3) 依法令限制販售、持有或轉讓之物品(槍砲、刀劍類、危險物品等);
  • (4) 受日本票券不當轉售防止法(チケット不正転売禁止法)規範之特定活動門票;
  • (5) 生鮮食品、冷藏或冷凍商品,以及活體動植物;
  • (6) 其購買行為將違反零售商使用條款或銷售條件之商品(包含規避每人購買數量限制之行為);
  • (7) 其他經我們合理判斷為不適當之商品。

2. 您須自行負責確認將所購商品攜出日本時適用之進出口限制、關稅及檢疫規定等事項。本服務之配送於日本境內即告完成,您離境後所生之事項,我們不負任何責任。

第 12 條(商品之責任)

  1. 由於我們並非商品之出賣人(賣方),對商品之品質、性能或適用性不提供任何保證。商品之契約不符、初始瑕疵、召回等事項,依零售商或製造商之規定辦理(我們將於合理範圍內提供協助,例如提供聯絡方式)。
  2. 若我們於購買事務上發生錯誤(例如購買與指定不同之商品),我們將自行負擔費用,重新購買正確商品或退還相關部分金額。此即為我們就該錯誤所負責任之全部範圍。
  3. 退貨或換貨所生之退貨運費等費用,依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。

第 13 條(憑證及紀錄)

  1. 我們會於您的訂單頁面提供購買收據、商品照片等憑證,並依稅法所要求之保存期間(帳簿保存規定)作為交易紀錄保存,期滿後刪除。
  2. 您同意我們得為處理付款爭議(拒付)、防範詐欺及遵循法令之目的,使用前述憑證及交易紀錄。

第 14 條(禁止行為)

您不得為下列行為:提供不實資訊;盜刷或以詐欺方式使用付款卡;隱瞞轉售目的而大量下單;侵害我們或第三人之權利,或造成困擾;妨害本服務之營運;或為反社會勢力(組織犯罪集團)或與其有所牽連。

第 15 條(我們之終止權)

若您違反本條款或有前條所定情形,我們得不經事先通知終止契約。此情形下,退款範圍以尚未支出於購買之商品費用實際金額為限;服務費及配送相關費用不予退還。

第 16 條(免責及責任限制)

  1. 因天災、通訊、付款或物流系統故障,以及零售商缺貨或配送延遲等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之事由,致履行遲延或不能者,我們不負責任。
  2. 於我們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情形,其責任範圍以實際發生之通常直接損害為限,並以您就該筆訂單所支付之金額為上限。對於預期利益損失、行程變更費用等間接損害,我們不負責任。
  3. 前項之限制,於我們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,或依日本消費者契約法(消費者契約法)或其他強行法規不允許此等限制之情形,不適用之。

第 17 條(個人資料)

個人資料之處理,依我們另行公告之隱私權政策辦理。

第 18 條(本條款之修訂)

本條款得依日本民法第 548 條之 4(定型條款)之規定,於必要時修訂。我們修訂本條款時,將於生效日前於本網站預先公告生效日期及修訂內容。生效日後您繼續使用本服務,或確認並同意報價者,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。各訂單適用其確認並同意時點有效之本條款版本。

第 19 條(通知)

我們之通知,以寄送至您所登記之電子郵件信箱為有效送達方式,並於通常應到達之時點視為已送達。

第 20 條(可分性)

本條款之任一條款經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時,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。

第 21 條(準據法及管轄)

  1. 本條款及與本服務相關之契約,均適用日本法律。
  2. 與本服務相關所生之爭議,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;惟不排除您慣居地法律中強行性消費者保護規定之適用。